2023年峄城区城乡水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执法事项
依法查处涉及水事活动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
三、实施主体
峄城区城乡水务局
四、办理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 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一)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机关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60 日内不能办结的,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30 日,并将延长期限 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二)行政执法程序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 动。 1.涉及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 起 20 日内办结;20 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 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 之日起 45 日内办结;45 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 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15 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内。
六、救济渠道
不服处罚决定,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复议和诉讼期内,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七、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峄城区城乡水务局
投诉电话:0632-7711120
信函投诉:枣庄市峄城区承河西路19号
八、承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峄城区城乡水务局
办公地点:枣庄市峄城区承河西路19号
联系电话:0632-7711120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00-5:00(冬季)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0-5:30(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