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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峄城区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 峄城区财政局 时间: 2025-01-13
序号 部  门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抽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依据
1 区财政局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各单位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情况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调账检查或现场调研 抽查比例不低于1%,每年检查一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6月修订)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0号令)第三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第十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二)罚款; (三)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区财政局 代理记账机构检查 代理记账行业检查 各代理记账机构是否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及年度备案、业务操作、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检查一次 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3 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监督评价
各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情况。
企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调账检查或现场调研 抽查比例不低于1%,每年检查一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的基本法,确立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当事人权利义务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为监管机构对代理机构的检查提供了根本依据,如规定了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明确了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法》进行细化和补充,更详细地规定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为检查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依据。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分级分类、检查内容、检查程序以及处理处罚等方面的内容,是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直接依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等法律法规,为监督检查中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财政检查工作规范等方面提供了依据。


2025年峄城区财政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5-01-13    来源:
序号 部  门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抽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抽查依据
1 区财政局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各单位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情况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调账检查或现场调研 抽查比例不低于1%,每年检查一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6月修订)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0号令)第三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第十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二)罚款; (三)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 区财政局 代理记账机构检查 代理记账行业检查 各代理记账机构是否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及年度备案、业务操作、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代理记账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检查一次 规章】《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3 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 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监督评价
各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的情况。
企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调账检查或现场调研 抽查比例不低于1%,每年检查一次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的基本法,确立了政府采购的基本原则、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当事人权利义务及监督管理等内容,为监管机构对代理机构的检查提供了根本依据,如规定了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明确了代理机构的法律责任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法》进行细化和补充,更详细地规定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为检查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依据。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明确了监督检查的分级分类、检查内容、检查程序以及处理处罚等方面的内容,是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直接依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等法律法规,为监督检查中涉及的行政处罚程序、财政检查工作规范等方面提供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