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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来源: 峄城区发改局 时间: 2023-02-15

一、执法事项名称

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备案相关手续的行政处罚

二、执法职责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备案相关手续的行政处罚。

三、执法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九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的已开工项目应备案但未依法备案的,应当报告对该项目有备案权限的机关,由备案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四、受理条件

企业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执法受理与审批机构

峄城区发改局投资股

六、办理时限

、办公地址

峄城区承水中路187号承汇大厦七楼

、办公电话

0632-7711715

、监督电话

0632-7711679

2023年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2-15    来源:

一、执法事项名称

对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备案相关手续的行政处罚

二、执法职责

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单位未按规定办理投资项目备案相关手续的行政处罚。

三、执法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12月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九条:“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的已开工项目应备案但未依法备案的,应当报告对该项目有备案权限的机关,由备案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四、受理条件

企业违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执法受理与审批机构

峄城区发改局投资股

六、办理时限

、办公地址

峄城区承水中路187号承汇大厦七楼

、办公电话

0632-7711715

、监督电话

0632-7711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