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对福兴集团有限公司福兴煤矿行政处罚信息(3月14日)
来源: 峄城区发改局
时间:
2023-03-21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主体 |
执法对象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1 |
2023年3月14日 |
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福兴集团有限公司福兴煤矿 |
1.现场检查南翼2856采煤工作面上顺槽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其中5棵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为50KN ,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和《南翼285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单体支柱初撑力不得低于60KN”的规定; 2.井下爆破材料库2月16日早班值班人员为徐夫意,在人员定位系统中未查询到徐夫意2月16日下井信息,人员定位卡损坏未及时维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规定。 |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合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