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对福兴集团有限公司福兴煤矿行政处罚信息(4月23日)
序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主体 |
执法对象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1 |
2023年4月23日 |
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福兴集团有限公司福兴煤矿 |
1.南翼2856采煤工作面皮带机机头段缺少行人过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 2.井下2#蓄电瓶机车一侧制动闸瓦与轮对接触面积小于65%、撒砂装置砂箱无砂,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3.南翼2856采煤工作面上端头及超前维护处,2棵单体液压支柱失效,3棵单体液压支柱防倒绳安设位置不符合要求,架头平段2棵单体液压支柱间距1.5m,大于间距1.3m的规定值,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和《南翼285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顶板管理的有关规定; 4.-810m平巷3号石门巷道帮部局部形成网兜,部分别锚杆盘未贴紧煤面、个别锚杆失效,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合并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