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2日煤矿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来源: 峄城区发改局
时间:
2024-04-16
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2日煤矿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决定日期 | 执法主体 | 执法对象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2024/04/12 | 枣庄市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山东丰源远航煤业有限公司北徐楼煤矿 | 1.西翼大巷煤柱工作面上轨道顺槽超前支护有一颗柱径为100mm单体液压支柱(编号1500)压力为5MPa(规程规定12MPa),工作面综采支架(编号67#)一根液压管漏液,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和《西翼大巷煤柱工作面采煤作业规程》中“单体液压支柱压力不小于12MPa”和“液压支架及供液管路不得有窜液、漏液情况,各部件完好齐全”的要求;31614下轨道顺槽(反掘段)掘进工作面使用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使用接顶木料长度1.3m(规程要求:1.6m),不符合《31614下轨道顺槽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接顶木料长 1600mm、宽 200mm、厚50mm”的规定;副井口2辆矿车装车超过矿车上边沿0.5m,不符合《北徐楼煤矿物料装封车运输管理制度》中“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沿200mm”的规定;3月4日早班未对31618上工作面构造剔除巷道移动电气设备电缆外皮有无破损检查(每班由当班司机或者专职电工检查1次),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定;31613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开宽料场布置在断层影响区域且未按要求进行加强支护,不符合《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等构造带安全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鲁煤监安监〔2021〕57号)第十五条的规定。2.-300北翼轨道大巷运行的编号3电机车前轮撒沙装置失效,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316-2#变电所编号27-10变压器与编号27-32变压器间距0.6m,未留出0.8m以上的通道,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北翼皮带机道第3部带式输送机未安设胶带自动纠偏装置,不符合《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1145-2015)15.3.2的规定;现场试验时,31613运顺一部皮带机头超温自动洒水保护装置未自动洒水,不符合《煤矿电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1145-2015)15.3.7的规定;31613运顺一部皮带机头堆煤传感器(电极式)触头水平位置偏离机头滚筒0.4m,不符合《煤矿电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1145-2015)15.3.8的规定;空气压缩机房压风机温度传感器安设在机房外连接风包的管路上,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7.4的规定;北翼皮带机道第3部带式输送机头处使用的液压制动闸电动机外壳未保护接地,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和《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规范》(AQ 1023-2006)6.4.2.1。3.抽查标校3台JJC4(A)型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利用1.04%浓度的甲烷标准气体标校,其中1台显示0%(出厂编号21100005),仪器显示超过说明书中规定的误差,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316轨道巷与316配风巷交岔点处顶板离层仪刻度游标与顶板接触,无法进行顶板离层监测,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4.矿井开采16煤层为自燃煤层,现场检查时31612运输顺槽密闭墙体顶部漏风,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矿井所采16煤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现场检查发现316皮带巷沿途管线和北翼皮带机道内压风、供水和排水管路5m范围煤尘堆积厚度超过2mm,未及时清扫、冲洗,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警告,合并罚款人民币玖万壹仟元整(¥91,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