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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3月13日至15日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来源: 峄城区发改局 时间: 2024-03-18

序号

行政执法类型

执法时间

行政执法对象

查出问题

处理结果

备注

4

行政检查

2023年313日至15

福兴集团有限公司福兴煤矿

1.矿井钢丝绳检查制度中,缺少对区队使用绞车绳检查频次要求,南翼3煤-810平巷气动绞车盘绳乱,绞车滚筒上曲绳多,无现场钢丝绳检查记录本,不符合《福兴煤矿矿井钢丝绳使用管理检查制度》第1.2条的规定。

2.检查2月份矿井领导带班记录,部分带班领导填写记录不认真,2月1日中班、2月1日夜班、2月8日中班、2月16日早班、2月16日中班,带班领导发现的隐患均填写“无”,不符合《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中“带班人员职责”的规定。

3.煤矿兼职救护队未按规定制定2024年月度培训计划,查2024年1月份、2月份训练总结,均无参训队员签字,不符合《山东煤矿兼职救护队建设与监督检查办法》(矿安鲁〔2023〕15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4.南翼2856工作面行人眼高度0.9m,不足1m,下顺槽超前支护(溜煤眼处)单体液压支柱间距0.65m,不足1m,不符合《南翼2856采煤工作作面作业规程》第二章第一节“架尾小眼1m*1m”和第二章第二节支护质量要求“单体液压支柱排距为1.2*1.0”的规定。

5.南翼2856工作面下顺槽超前支护一棵单体液压支柱(编号58#)压力为2.3MPa(规定3.5MPa),不符合《南翼2856采煤工作作面作业规程》第三章第三节第一项的规定。

6.南翼2856工作面下顺槽(3#标尺点处)皮带架距巷帮0.37m,不足0.5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7.-637轨道下山(架空乘人架67#处)躲避硐内存放设备和物料,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8.矿井2、3煤层间距14.5m,采用联合布置,未制定控制3煤层顶板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

9.2910平巷掘进工作面第一部刮板输送机机尾未安设防护罩,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10. 2910平巷掘进工作面沿途多根锚杆失效,未及时紧固螺母或补打锚杆,不符合《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 35056-2018)4.4.4.3的规定和《南翼2煤-910平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第三节“顶板管理第3条”的规定。

11.2910平巷掘进工作面第二部刮板输送机机头处压风供水自救装置的供水压力表损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

12.2910平巷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使用两根单体支柱,现场巷道宽度5m,最大控顶距1.3m,护顶宽度不符合要求,未采取补充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南翼2煤-910平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第三章第三节第2项“特殊及临时支护”的要求。

13.-950三灰水动态观测孔孔口闸阀漏水,无法监测三灰水压变化情况,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

14.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未根据2煤、3煤采掘情况及时更新,矿井充水性图水害类型符号(裂隙水、岩溶水)、中央水仓口水流方向标注错误,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中未绘制单位采空区面积和地下水位动态曲线,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15.矿井及其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未填写2煤-835探煤下山积水情况,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16.3856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第一部带式输送机未安设胶带自动纠偏装置,不符合《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1145-2015)15.3.2的规定。

17. 3856采煤工作面注浆机电机外壳未连接保护接地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和《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规范》(AQ 1023-2006)6.4.2.1。

18.-480轨道下山架空乘人装置机头驱动轮处安设的局部接地极接地电阻超过2Ω(实际为:112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和《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AQ 1023-2006)6.4.2.2。

19.空气压缩机房2#、3#压风机未安设温度传感器,1#压风机温度传感器安设在连接风包的管路上,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7.4的规定。

20. 编号1-6号矿灯充电架超期使用,不符合《矿灯使用管理规范》(AQ1111-2014)7.1.3的规定。

21.主井提升机编号10#、12#盘型闸的闸瓦与闸盘之间的间隙超过2mm(实际:10#:2.2mm、12#:2.4m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22.主井提升机牌坊式深度指示器上安设的过卷保护动作距离超过0.5m(实际:0.6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3.3煤-910回风联络巷进仓刮板输送机卸载点处未安设喷雾装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24.3煤-910回风联络巷进仓刮板输送机电机未与局部接地极连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和《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规范》(AQ 1023-2006)6.4.2.1。

25.3煤-910回风联络巷进仓带式输送机,堆煤保护安装高度超过机头下胶带300mm水平以上,不符合《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1145-2015)15.3.8的规定。

26.南翼3煤-910回风联络巷规程中无锚杆拉拔力试验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27.-856平巷2#石门处缺少一组避灾路线指示牌,1#石门处避灾路线指示牌被皮带遮挡,3910回风联络巷掘进开门点四岔门处缺少巷道指示牌及避灾路线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八条、第六百八十四条的规定。

28. 3910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故障断电试验期间,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未实现应急联动,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4.10的规定。

29.-637车场绕道隔爆水棚48#水槽无水,45#-47#水槽水量不足实际容量的2/3;牌板记录水棚长度60m,实际长度47m,不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6.5.2.7;6.5.2.5的规定。

30.矿井开采的2煤属于自燃煤层,南翼2856采煤工作面自然发火监测站未执行挂牌制度,不符合《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31.南翼2856采煤工作面防火门和储备的封闭材料不匹配,回风顺槽防火门宽1.2m,门板1.35m,进风顺槽防火门宽2.07m,门板2.17m,不符合《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32.-637m临时避难硐室未设置清晰、醒目的标识,硐室内未配备食品、饮用水,硐室内杂物多未清理,不符合《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第14条、第8条的规定。

33.-3856上顺槽风门闭锁绳松弛过大,闭锁失效,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34.北-810平巷密闭U型压差计无水且未与密闭区连接,不符合《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35.-480m消防材料库明细表中安全带、风筒、CO2灭火器等与实际库存数量不一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36.南翼3煤-910回风联络巷现场缺少锚索张拉器、扭矩扳手、锚杆拉力计,不符合《南翼3煤-910回风联络巷作业规程》第四章第六节“设备及工具配备表”要求。

37. -637架空乘人装置在-810、-910下车点乘人吊椅距底板高度超过0.5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要求。

38. -480轨道下山架空乘人装置机尾张紧力下降保护失效,未及时维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和《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6.9.4。

责令改正、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限7日内改正、责令限10日内改正、责令限15日内改正、责令立即排除隐患、当场予以纠正



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3月13日至15日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3-18    来源:

序号

行政执法类型

执法时间

行政执法对象

查出问题

处理结果

备注

4

行政检查

2023年313日至15

福兴集团有限公司福兴煤矿

1.矿井钢丝绳检查制度中,缺少对区队使用绞车绳检查频次要求,南翼3煤-810平巷气动绞车盘绳乱,绞车滚筒上曲绳多,无现场钢丝绳检查记录本,不符合《福兴煤矿矿井钢丝绳使用管理检查制度》第1.2条的规定。

2.检查2月份矿井领导带班记录,部分带班领导填写记录不认真,2月1日中班、2月1日夜班、2月8日中班、2月16日早班、2月16日中班,带班领导发现的隐患均填写“无”,不符合《矿井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中“带班人员职责”的规定。

3.煤矿兼职救护队未按规定制定2024年月度培训计划,查2024年1月份、2月份训练总结,均无参训队员签字,不符合《山东煤矿兼职救护队建设与监督检查办法》(矿安鲁〔2023〕15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4.南翼2856工作面行人眼高度0.9m,不足1m,下顺槽超前支护(溜煤眼处)单体液压支柱间距0.65m,不足1m,不符合《南翼2856采煤工作作面作业规程》第二章第一节“架尾小眼1m*1m”和第二章第二节支护质量要求“单体液压支柱排距为1.2*1.0”的规定。

5.南翼2856工作面下顺槽超前支护一棵单体液压支柱(编号58#)压力为2.3MPa(规定3.5MPa),不符合《南翼2856采煤工作作面作业规程》第三章第三节第一项的规定。

6.南翼2856工作面下顺槽(3#标尺点处)皮带架距巷帮0.37m,不足0.5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7.-637轨道下山(架空乘人架67#处)躲避硐内存放设备和物料,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8.矿井2、3煤层间距14.5m,采用联合布置,未制定控制3煤层顶板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

9.2910平巷掘进工作面第一部刮板输送机机尾未安设防护罩,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10. 2910平巷掘进工作面沿途多根锚杆失效,未及时紧固螺母或补打锚杆,不符合《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 35056-2018)4.4.4.3的规定和《南翼2煤-910平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第三节“顶板管理第3条”的规定。

11.2910平巷掘进工作面第二部刮板输送机机头处压风供水自救装置的供水压力表损坏,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

12.2910平巷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使用两根单体支柱,现场巷道宽度5m,最大控顶距1.3m,护顶宽度不符合要求,未采取补充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和《南翼2煤-910平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第三章第三节第2项“特殊及临时支护”的要求。

13.-950三灰水动态观测孔孔口闸阀漏水,无法监测三灰水压变化情况,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

14.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未根据2煤、3煤采掘情况及时更新,矿井充水性图水害类型符号(裂隙水、岩溶水)、中央水仓口水流方向标注错误,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中未绘制单位采空区面积和地下水位动态曲线,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15.矿井及其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未填写2煤-835探煤下山积水情况,不符合《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16.3856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第一部带式输送机未安设胶带自动纠偏装置,不符合《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1145-2015)15.3.2的规定。

17. 3856采煤工作面注浆机电机外壳未连接保护接地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和《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规范》(AQ 1023-2006)6.4.2.1。

18.-480轨道下山架空乘人装置机头驱动轮处安设的局部接地极接地电阻超过2Ω(实际为:112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和《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AQ 1023-2006)6.4.2.2。

19.空气压缩机房2#、3#压风机未安设温度传感器,1#压风机温度传感器安设在连接风包的管路上,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7.7.4的规定。

20. 编号1-6号矿灯充电架超期使用,不符合《矿灯使用管理规范》(AQ1111-2014)7.1.3的规定。

21.主井提升机编号10#、12#盘型闸的闸瓦与闸盘之间的间隙超过2mm(实际:10#:2.2mm、12#:2.4m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22.主井提升机牌坊式深度指示器上安设的过卷保护动作距离超过0.5m(实际:0.6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3.3煤-910回风联络巷进仓刮板输送机卸载点处未安设喷雾装置,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24.3煤-910回风联络巷进仓刮板输送机电机未与局部接地极连接,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和《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规范》(AQ 1023-2006)6.4.2.1。

25.3煤-910回风联络巷进仓带式输送机,堆煤保护安装高度超过机头下胶带300mm水平以上,不符合《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1145-2015)15.3.8的规定。

26.南翼3煤-910回风联络巷规程中无锚杆拉拔力试验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27.-856平巷2#石门处缺少一组避灾路线指示牌,1#石门处避灾路线指示牌被皮带遮挡,3910回风联络巷掘进开门点四岔门处缺少巷道指示牌及避灾路线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八条、第六百八十四条的规定。

28. 3910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故障断电试验期间,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未实现应急联动,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4.10的规定。

29.-637车场绕道隔爆水棚48#水槽无水,45#-47#水槽水量不足实际容量的2/3;牌板记录水棚长度60m,实际长度47m,不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6.5.2.7;6.5.2.5的规定。

30.矿井开采的2煤属于自燃煤层,南翼2856采煤工作面自然发火监测站未执行挂牌制度,不符合《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31.南翼2856采煤工作面防火门和储备的封闭材料不匹配,回风顺槽防火门宽1.2m,门板1.35m,进风顺槽防火门宽2.07m,门板2.17m,不符合《煤矿防灭火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32.-637m临时避难硐室未设置清晰、醒目的标识,硐室内未配备食品、饮用水,硐室内杂物多未清理,不符合《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第14条、第8条的规定。

33.-3856上顺槽风门闭锁绳松弛过大,闭锁失效,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34.北-810平巷密闭U型压差计无水且未与密闭区连接,不符合《煤矿防灭火细则》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35.-480m消防材料库明细表中安全带、风筒、CO2灭火器等与实际库存数量不一致,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36.南翼3煤-910回风联络巷现场缺少锚索张拉器、扭矩扳手、锚杆拉力计,不符合《南翼3煤-910回风联络巷作业规程》第四章第六节“设备及工具配备表”要求。

37. -637架空乘人装置在-810、-910下车点乘人吊椅距底板高度超过0.5m,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要求。

38. -480轨道下山架空乘人装置机尾张紧力下降保护失效,未及时维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和《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6.9.4。

责令改正、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限7日内改正、责令限10日内改正、责令限15日内改正、责令立即排除隐患、当场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