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5月23日至24日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序号 |
行政执法类型 |
执法时间 |
行政执法对象 |
查出问题 |
处理结果 |
备注 |
6 |
行政检查 |
2024年5月23日至24日 |
福兴集团有限公司福兴煤矿 |
1.北翼2910采煤工作面《爆破作业说明书》未明确爆破连线方法,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2.《北翼2910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未明确规定阻化剂种类、阻化效果,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3.北翼2910采煤工作面2024年4月份未编写矿压观测总结报告,不符合《煤矿巷道矿山压力显现观测方法》(KA/T 11—2023)8.编写报告的规定(该矿执行该标准)。 4.矿井未定期对服务年限超过2年的锚杆支护巷道开展巡查,不符合《强化煤矿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规定》(矿安〔2022〕135号)第十条的规定。 5.《南翼2910m平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空顶距、空顶时间的确定,缺少根据顶板岩性内容,不符合文《强化煤矿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规定》(矿安〔2022〕135号)第四条的规定。 6.北翼2910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一组单体液压支柱排距小于1.1m,不符合《北翼2910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第三节两巷顶板管理“工作面上、下顺槽超前支护不低于25m,单体液压支柱间排距为1.0m×1.2m,”的规定。 7.北翼2910采煤工作面上顺槽防火门处,缺少封闭防火门的储备材料,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 8.北翼2910采煤工作面上端头超前支护段,4棵单体液压支柱活柱镀层表面缺陷、锈蚀斑点总面积超过5cm2规定值,不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单体液压支柱5.2.1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 9.北翼2910采煤工作面粉尘传感器安装高度小于1.5m,不符合《北翼2910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第六节 监测监控系统“粉尘传感器布置在距工作面架头10~15m处,高度1.5~2.0m”的规定。 10.南翼3煤-910m平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T2做甲烷传感器标校及断电试验时,不能实现自动与通信系统应急联动的功能,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4.10。 11.2024年5月23日早班,在使用2.0%甲烷标准气样对3煤-910m平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T2进行调校时,甲烷传感器升至2.02%时,未调整甲烷传感器显示值与标准气体浓度一致,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附录A2.3d的规定。 12.南翼3煤-910m平巷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安装在离顶板1200mm处,大于300mm,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6.1.1的规定。 13.南翼3煤-910m平巷掘进工作面压风供水施救装置有2组漏水,未及时维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 14.南翼3煤-910m平巷掘进工作面放炮未使用压气喷雾器或高压喷雾降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放炮时使用放炮自动喷雾装置,不能实现在放炮前2min喷雾功能,不符合《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4.7.2.4;《煤矿采掘工作面高压喷雾降尘技术规范》(AQ1021-2006)5.2.4的规定。 15.《南翼3煤-910m平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未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和电源线缆的敷设做出明确规定,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16.主通风机房水柱计读数1690Pa,负压传感器显示1790Pa,负压传器误超过规定,未及时调校,不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3.1的规定。 17.《矿井防尘系统图》上未标明各地点隔爆水槽的安装形式、自动隔爆设施的岩粉量,不符合《煤矿用被动式隔爆设施安全技术要求》(GB43066-2023)9.2的规定。 18.-950泵房排水时,480运输巷电瓶车充电室门口积水(深0.15m.长16m),7#测风站处巷道积水(深0.12m.长10m),水沟清挖不及时,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19.-480轨道下山架空乘人装置机头处,5#电瓶车后侧的两个撒砂装置不能正常撒砂,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七条第五项的规定。 20. -480轨道下山架空乘人装置驱动轮缺少一块摩擦衬块,未及时维护,不符合《地下矿用架空索道安全要求》(GB21008—2007)5.7的规定。 21.-856配电点,9# KBSGZX -500/10型移动变压器高压头未安设局部接地极线,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2.-637皮带机配电点,现场悬挂的配电系统图与现场接线不相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七条的规定。 23.2024年5月23日早班,井下炸药库值班人员为候晋龙,在人员位置监控系统未查询到其下井轨迹,人员定位标识卡损坏,未及时维护,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五款的规定。 24.矿井《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缺少危险作业审查、报告机制,危险作业种类只明确6类,不符合《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危险作业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25.矿井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未有审批意见、缺少发生重大险情和事故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内容、缺少向区发改局汇报程序,不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6.2024年4月份地质预报和水情水害预测预报中,南翼3856工作面预报28m,预报总结中实际回采47.5m,未及时进行补充预报;2024年4月份南翼2856工作面补切眼进尺10m,未开展地质和水情水害预报,不符合《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和《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27.南翼2810平巷1#顶板离层仪浅部观测筒不能自由伸缩,未及时维护,不符合《福兴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中“顶板离层仪安装、管理、监测制度”要求。 28.《福兴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综合管理制度》第三章“第二节 矿压应力在线监测系统预警管理制度”中缺少钻孔应力计初始压力值,不符合《冲击地压测定、监测与防治方法》(GB/T25217.7-2019)第7部分:采动应力监测方法。 29.《南翼2856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工作面回采期间专项防冲措施”缺少“切断电源,并报告矿调度室”的内容,不符合《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第53条规定。 30.矿井主要通风机房未采取防洪措施,缺少防洪物质,不符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9.1.9。 31.北翼2910采煤工作面上端头平段3m巷道鼓帮,影响行人安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32.南翼3煤-910m平巷掘进工作面锚杆逐排、锚索逐根未编号,不符合《强化煤矿锚杆支护巷道顶板管理规定》(矿安〔2022〕135号)第四条规定。 33.抽查南翼2910平巷掘进工作面5名从业人员自救器佩戴使用情况,其中2人(邓某山、孙某岩)不能在30秒内正确佩戴使用自救器,不符合《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切实做好煤矿井下自救器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和《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当场予以纠正、责令改正、责令限10日内改正、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责令限7日内改正、责令限15日内改正、责令限3日内改正、责令停止作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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