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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来源: 峄城区工信局 时间: 2023-02-15

一、执法事项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现场安全行政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视频监控行政检查事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

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

5、《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三、受理机构和审批机构

枣庄市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受理条件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五、办理时限

不定期检查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30

办公电话:0632-8015617

办公地址:中兴大道峄城区工信局

一、执法事项名称

办理食盐专营工作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食盐专营办法》

3、《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4、《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和审批机构

枣庄市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受理条件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经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30

办公电话:0632-7711020

办公地址:中兴大道峄城区工信局

一、执法事项名称

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和审批机构

枣庄市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受理条件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经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30

办公电话:0632-7759059

办公地址:中兴大道峄城区工信局

一、执法事项名称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和审批机构

枣庄市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受理条件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经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30

办公电话:0632-7759059

办公地址:中兴大道峄城区工信局

2023年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3-02-15    来源:

一、执法事项名称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现场安全行政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的视频监控行政检查事项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

4、《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线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

5、《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

三、受理机构和审批机构

枣庄市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受理条件

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制作检查记录,说明检查结论→检查结束

五、办理时限

不定期检查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30

办公电话:0632-8015617

办公地址:中兴大道峄城区工信局

一、执法事项名称

办理食盐专营工作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食盐专营办法》

3、《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4、《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规范条件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和审批机构

枣庄市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受理条件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经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30

办公电话:0632-7711020

办公地址:中兴大道峄城区工信局

一、执法事项名称

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企业未按规定将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的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和审批机构

枣庄市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受理条件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经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30

办公电话:0632-7759059

办公地址:中兴大道峄城区工信局

一、执法事项名称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和审批机构

枣庄市峄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受理条件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可以延长30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经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13:30—17:30

办公电话:0632-7759059

办公地址:中兴大道峄城区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