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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峄城区民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来源: 峄城区民政局 时间: 2024-03-05

一、执法事项名称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二、执法职责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县管社会团体及其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三、执法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二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四、受理条件

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五、受理机构、审批机构

峄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

六、办理时限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七、办公地址

峄城区承水中路187号承汇大厦六楼

八、办公电话

0632-7795865

九、监督电话

0632-7795865

2024年峄城区民政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3-05    来源:

一、执法事项名称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二、执法职责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县管社会团体及其活动开展监督检查。

2.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开展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等现象。

三、执法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第二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或者备案;(二)对社会团体实施年度检查;(三)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团体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四、受理条件

社会团体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五、受理机构、审批机构

峄城区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组织管理股

六、办理时限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七、办公地址

峄城区承水中路187号承汇大厦六楼

八、办公电话

0632-7795865

九、监督电话

0632-7795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