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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峄城区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 峄城区民政局 时间: 2024-03-05
峄城区民政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主体
1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包含慈善组织) 对社会团体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及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本机关或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3月-11月 县级民政部门
2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包含慈善组织)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名称使用及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本机关或本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3月-11月 县级民政部门
3 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包含慈善组织) 对基金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机关或本级登记的基金会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3月-11月 县级民政部门
4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 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40%,每年抽查1次 3月-11月 县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
5 对殡葬服务单位检查 殡葬服务单位服务公开、收费管理、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等情况检查 殡仪馆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40%,每年抽查1次 3月-11月 县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
殡葬服务单位(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营情况 经营性公墓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40%,每年抽查1次 3月-11月 县级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部门
公益性安葬设施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40%,每年抽查1次 3月-11月 县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
6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情况 养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为10%,根据监管需要确定频次 3月-11月 县级民政部门

2024年峄城区民政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4-03-05    来源:
峄城区民政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时间 检查主体
1 对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包含慈善组织) 对社会团体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及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本机关或本级登记的社会团体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3月-11月 县级民政部门
2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包含慈善组织)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名称使用及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本机关或本级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3月-11月 县级民政部门
3 对基金会的监督检查(包含慈善组织) 对基金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机关或本级登记的基金会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 3月-11月 县级民政部门
4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检查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 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40%,每年抽查1次 3月-11月 县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
5 对殡葬服务单位检查 殡葬服务单位服务公开、收费管理、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等情况检查 殡仪馆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40%,每年抽查1次 3月-11月 县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
殡葬服务单位(经营性、公益性公墓)建设经营情况 经营性公墓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40%,每年抽查1次 3月-11月 县级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部门
公益性安葬设施 一般检查事项 抽查比例为40%,每年抽查1次 3月-11月 县级民政、市场监管部门
6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情况 养老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全年抽查比例为10%,根据监管需要确定频次 3月-11月 县级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