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峄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一、执法事项名称及受理条件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农业系统行政处罚案件。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承办机构
峄城区农业农村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因案情复杂、调查取证困难等需要延长的,经本农业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延期后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继续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七、办公时间、办理场所和联系方式
(一)办公时间:5月-9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10月-4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
(二)联系方式:0632-7881072
(三)办理场所: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中路72号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八、监督途径
监督部门:峄城区农业农村局
电话投诉:0632-7881211
信函投诉: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坛山中路72号农业农村局
邮箱投诉:yn7799029@163.com
九、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