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政府网站欢迎您! 简体繁体无障碍 网站地图

您当前位置:首页>详细资料

峄城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 峄城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 2024-03-08
序号 部  门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督检查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标签、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经营购销台账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低风险农药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10%、低风险农药经营者抽查比例不低于 1%、高风险农药生产经营者抽查比
例不低于 100%,抽查 1 次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2.《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一条
3.《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4.《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2 区农业农村局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 对肥料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1.包装标签是否规范。2. 登记证号是否有效。3.原
料与登记是否一致。4.企业生产条件能否符合生产要求。
肥料生产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为50%,经营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 2%,抽查 1 次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
3 区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1.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资质 是否合法。2.种子经营门店是否在经营前进行种子备案,经销的种子是否符合标签要求,是否进行品种审定或者登记。 种子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为50%,经营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1次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四十六条
2.《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4.《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4 区农业农村局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 从事农业转基 因生物研究、 试验、生产、 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5 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植物检疫监督检查 对生产、调运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生产农业植物种子的单位是否按要求申报产地检疫;繁育基地选址是否征求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生长期间是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核查有无植物检疫证书;核查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核查实物与证书品种、数量等内容是否一致。 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为50%,抽查1次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条
3.《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
6 区农业农村局 绿色食品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 绿色食品的监督检查 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 证书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获证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7月30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峄城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4-03-08    来源:
序号 部  门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督检查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标签、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经营购销台账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低风险农药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10%、低风险农药经营者抽查比例不低于 1%、高风险农药生产经营者抽查比
例不低于 100%,抽查 1 次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八条
2.《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一条
3.《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4.《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2 区农业农村局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 对肥料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1.包装标签是否规范。2. 登记证号是否有效。3.原
料与登记是否一致。4.企业生产条件能否符合生产要求。
肥料生产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为50%,经营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 2%,抽查 1 次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
3 区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 对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 1.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资质 是否合法。2.种子经营门店是否在经营前进行种子备案,经销的种子是否符合标签要求,是否进行品种审定或者登记。 种子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生产企业抽查比例为50%,经营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2%,抽查1次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四十六条
2.《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4.《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4 区农业农村局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 从事农业转基 因生物研究、 试验、生产、 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1次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5 区农业农村局 实施植物检疫监督检查 对生产、调运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生产农业植物种子的单位是否按要求申报产地检疫;繁育基地选址是否征求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生长期间是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核查有无植物检疫证书;核查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核查实物与证书品种、数量等内容是否一致。 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为50%,抽查1次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条
3.《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一条
6 区农业农村局 绿色食品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 绿色食品的监督检查 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 证书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获证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为5%,抽查1次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7月30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