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一、行政执法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和监管工作
(三)负责全区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区反垄断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药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
(十七)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八)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行政执法种类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检查、其他权力
三、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
(二)法规
1.《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3.《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4.《直销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6.《山东省计量条例》
7.《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8.《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9.《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
10.《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11.《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1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13.《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14.《计量法实施细则》
15.《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16.《商标法实施条例》
17.《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18.《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19.《专利法实施细则》
20.《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1.《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22.《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三)规章
1.《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3.《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4.《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6.《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7.《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8.《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9.《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0.《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11.《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2.《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13.《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1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1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16.《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17.《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8.《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19.《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21.《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
22.《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23.《山东省专利纠纷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办法》
24.《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
25.《防范和查处假冒企业登记违法行为规定》
26.《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27.《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
28.《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29.《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0 《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
31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2 《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四、承办机构
峄城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相关业务股室、各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执法程序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 →(重大复杂的,由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 →执行→结案→归档。
六、监督途径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
1.向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2.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监督部门: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诉电话:0632-7756622
信函投诉:峄城区承河路 59 号
邮政编码:277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