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山东省酿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处罚信息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2-01-06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峄市监榴食处字[2021]87号 |
山东省酿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米醋”案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米醋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
山东省酿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 |
91370404334342860W |
郑友四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2021.12.28 |
未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否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