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峄城区连友蔬果菜店、枣庄榴园清泉水业有限公司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峄市监榴食处字[2022]1号 |
峄城区连友蔬果菜店销售超出保质期的食品案 |
销售超出保质期的食品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商品;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之规定进行处罚 |
峄城区连友蔬果菜店 |
92370404MA3KXDUD35 |
殷艳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商品;罚款 |
2022.1.19 |
已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是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峄市监榴食处字[2022]2号 |
枣庄榴园清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古屋山泉天然山泉水”案 |
生产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古屋山泉天然山泉水”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处罚 |
枣庄榴园清泉水业有限公司 |
91370404MA3QULGE3T |
贺彬 |
罚款 |
2022.1.19 |
未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否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