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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峄城区黄金泉加油站处罚信息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2-01-2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市监市处罚〔20223

枣庄市峄城区黄金泉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案

经创信检测检验,2021年11月18日创信检测出具了NO:(21)CX1112056检验报告结论:该样品按GB29518-2013标准检验不合格。在所检项目中,尿素含量(质量分数)%,质量标准31.8-33.2,检验结果30.1;密度(20℃)/(kg/m³),质量标准1087.0-1093.0,检验结果1084.0,两项判定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枣庄市峄城区黄金泉加油站

91370404493737050N

王尧

1、没收违法所得570元,上缴财政。

2、罚款760元,上缴财政。

2022.1.17

已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峄城区黄金泉加油站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2-01-20    来源: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市监市处罚〔20223

枣庄市峄城区黄金泉加油站销售不合格车用尿素案

经创信检测检验,2021年11月18日创信检测出具了NO:(21)CX1112056检验报告结论:该样品按GB29518-2013标准检验不合格。在所检项目中,尿素含量(质量分数)%,质量标准31.8-33.2,检验结果30.1;密度(20℃)/(kg/m³),质量标准1087.0-1093.0,检验结果1084.0,两项判定不合格。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规定,根据该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枣庄市峄城区黄金泉加油站

91370404493737050N

王尧

1、没收违法所得570元,上缴财政。

2、罚款760元,上缴财政。

2022.1.17

已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