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枣庄医德堂药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3-05-18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2 |
峄市监峨处罚〔2023〕11号 |
枣庄医德堂药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案 |
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未要求顾客实名制未开具处方 |
违反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 |
枣庄医德堂药业有限公司 |
91370404MA3PR3PF2K |
房志高 |
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
2023.5.15 |
已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