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成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的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3-04-29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 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峄市监执处罚〔2023〕10号 |
张成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案 |
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产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
张成 |
37040419****0053 |
张成 |
罚款 |
2023.04.26 |
已履行,2023.04.28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