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峄城区菜篮子综合菜店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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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市监峨处罚〔2023〕31号 |
峄城区菜篮子综合菜店(经营者:王慧慧)销售农药残留的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姜”案 |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的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姜”的行为;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罚 |
峄城区菜篮子综合菜店 |
92370404MA3KXF5M3Y |
王慧慧 |
1、没收违法所得壹拾捌元整(¥18.00); 2、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3、警告。 |
2023.7.3 |
已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