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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峄城区榴香园宾馆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4-04-19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枣峄市监处罚〔2024〕11号

峄城区榴香园宾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峄城区榴香园宾馆

92370404MA3R9NNN3P

孟凡玲

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TS-032);

3、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罚款。  

2024.04.17

已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涉案产品没收待处置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峄城区榴香园宾馆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4-04-19    来源: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枣峄市监处罚〔2024〕11号

峄城区榴香园宾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峄城区榴香园宾馆

92370404MA3R9NNN3P

孟凡玲

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TS-032);

3、处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罚款。  

2024.04.17

已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涉案产品没收待处置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