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顿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枣峄市监处罚〔2024〕30号 |
山东顿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案 |
当事人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山东顿嵩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500112MA5YXE8Y4L |
王志良 |
1、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壹拾贰元陆角叁分(¥1212.63), 罚没款合计贰万壹仟贰佰壹拾贰元陆角叁分(¥21212.63)。 |
2024.06.26 |
未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