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峄城区张鹏粮油店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枣峄市监处罚〔2024〕33号 |
凭味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生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不合格案 |
凭味食品(山东)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03月27日的“山药葛根玉米羹”经枣庄市标准计量研究中心检测,净含量项目不符合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枣庄市标准计量研究中心《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报告》(报告编号:JD20240407000029402))。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的规定。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
凭味食品(山东)有限公司 |
91370404MA7CW6BP6D |
李学成 |
1、处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拾玖元陆角(¥19.60);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玖仟零拾玖元陆角(¥9019.6)。 |
2024.07.08 |
未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