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枣庄市峄城区大迈百货超市、枣庄市峄城区吉良商店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枣峄市监处罚〔2024〕35号 |
枣庄市峄城区吉良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案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1、警告; 2、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枣庄市峄城区吉良商店 |
|
|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2024.07.29 |
未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枣峄市监处罚〔2024〕36号 |
枣庄市峄城区大迈百货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案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1、警告; 2、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枣庄市峄城区大迈百货超市 |
92670404MA3KYNCA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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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长征 |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2024.07.29 |
未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