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峄城区甘沟蔬菜店、峄城区兴运超市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枣峄市监处罚〔2024〕41号 |
峄城区兴运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辣椒案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
1、警告; 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
峄城区兴运超市 |
92370404MA3KTL2J4T |
肖长会 |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三仟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10元整 |
2024.07.31 |
未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枣峄市监处罚〔2024〕40号 |
峄城区甘沟蔬菜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大葱案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
1、警告; 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
峄城区甘沟蔬菜店 |
92370404MA7C5BYM40 |
秦守志 |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三仟元整;3、没收违法所得18元整 |
2024.07.31 |
未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