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峄城区鸣宇停车管理场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4-08-07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枣峄市监处罚〔2024〕42号 |
峄城区鸣宇停车管理场未按规定提供服务收取费用案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价格法》第三十四条(二)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
峄城区鸣宇停车管理场(经营者:张成) |
92370404MADH7QGM79 |
张成 |
处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
2024.8.5 |
主动履行 2024.8.5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