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枣庄市恒兴液化气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4-08-06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 结果 |
处罚决定 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枣峄市监处罚〔2024〕39号 |
枣庄市恒兴液化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制度案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枣庄市恒兴液化气有限公司 |
91370404769723574X |
刘望超 |
罚款 |
2024.08.01 |
已履行,2024.08.06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