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亿鸿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4-07-28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枣峄市监处罚〔2024〕38号 |
山东亿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标准的黑芝麻核桃黑豆桑葚粉案 |
山东亿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标准的黑芝麻核桃黑豆桑葚粉 |
罚款 |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
山东亿鸿食品有限公司 |
91370404MA3QJHP13R |
李东林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
2024.7.26 |
自动履行,2024.8.16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