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枣庄市峄城区美车居汽车服务部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枣峄市监处罚〔2024〕46号 |
枣庄市峄城区美车居汽车服务部涉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机油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 |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
枣庄市峄城区美车居汽车服务部 |
91370404MACRTM044J |
李强强 |
1、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佰伍拾元; 3、并处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的罚款 |
2024.08.21 |
未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