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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峄城区镇东鑫食府饭店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4-09-2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法定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枣峄市监处罚〔2024〕59号

峄城区镇东鑫食府饭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案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峄城区镇东鑫食府饭店

92370404MA3WGBPWXJ

张伟

1、警告;

2、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2024.09.20

未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峄城区镇东鑫食府饭店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4-09-24    来源: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法定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枣峄市监处罚〔2024〕59号

峄城区镇东鑫食府饭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案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峄城区镇东鑫食府饭店

92370404MA3WGBPWXJ

张伟

1、警告;

2、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2024.09.20

未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