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峄城区镇东鑫食府饭店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4-09-24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枣峄市监处罚〔2024〕59号 |
峄城区镇东鑫食府饭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案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警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峄城区镇东鑫食府饭店 |
92370404MA3WGBPWXJ |
张伟 |
1、警告; 2、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2024.09.20 |
未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