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山东贵诚集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4-09-30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枣峄市监处罚〔2024〕60号 |
山东贵诚集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峄城店涉嫌经营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五常大米案 |
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第七项的规定 |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及第五十五条规定 |
山东贵诚集团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峄城店 |
913704007986559966 |
闫振 |
1、处人民币壹佰贰拾元整的罚款; |
2024.09.29 |
未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