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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峄城区同铠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4-06-29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枣峄市监处罚〔202428

峄城区同铠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经营者:张善营)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标准的产品案

生产经营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标准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490元,违法所得57.2元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的规定。

同铠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91370404MAC3JCH816

张善营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柒元贰角(¥57.2);

2、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玖仟零伍拾柒元贰角(¥9057.2)。

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4.06.28

未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峄城区同铠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4-06-29    来源: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枣峄市监处罚〔202428

峄城区同铠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经营者:张善营)涉嫌生产经营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标准的产品案

生产经营不符合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标准的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490元,违法所得57.2元

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的规定。

同铠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

91370404MAC3JCH816

张善营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拾柒元贰角(¥57.2);

2、并处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00)。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玖仟零伍拾柒元贰角(¥9057.2)。

同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24.06.28

未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