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峄城区老武汽车配件经营部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枣峄市监处罚〔2024〕19 号 |
峄城区老武汽车配件经营部涉嫌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胜友”牌(行霸)机动车制动液案 |
“胜友”牌(行霸)机动车制动液项目不符合GB 12981-2012标准,依据《山东省机动车辆制动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版》,判定为不合格 |
1、罚款; 2、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峄城区老武汽车配件经营部 |
92370404MA3RR2UP5N |
武继瑞 |
1、没收违法所得17.2元, 2、处以22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237.2元上缴国库。 |
2024年 05 月24 日 |
未履行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