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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枣庄市峄城区人民医院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4-10-2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枣峄市监处罚〔2024〕62号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医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豆腐案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医院采购的购进日期为20240708日的“豆腐”经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检验,山梨酸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ZZ24SC0510606B))。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医院

1237040449338040X1

褚庆明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陆角肆分(¥0.64);

3、并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罚款;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零陆角肆分(¥5000.64)。

2024.10.22

未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枣庄市峄城区人民医院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4-10-24    来源: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枣峄市监处罚〔2024〕62号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医院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豆腐案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医院采购的购进日期为20240708日的“豆腐”经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检验,山梨酸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详见山东中质华检测试检验有限公司《检验报告》(NoZZ24SC0510606B))。

经初步审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枣庄市峄城区人民医院

1237040449338040X1

褚庆明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陆角肆分(¥0.64);

3、并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罚款;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仟零陆角肆分(¥5000.64)。

2024.10.22

未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