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枣庄众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峄市监处罚〔2024〕68号 |
枣庄众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胡萝卜案 |
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1、警告; 2、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
枣庄众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91370406MA3BXNFM0C |
孙伟 |
1、警告; 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2024.10.30 |
2024年11月4日缴纳罚款伍仟元整。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