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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枣庄润沛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4-12-09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

结果

处罚决定

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枣峄市监处罚〔2024〕72号

枣庄润沛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案

当事人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

枣庄润沛商贸有限公司

91370404MA3FAJ1J4K

屈云飞

1、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

2、处人民币叁佰零伍元(¥305.00)的罚款。

2024.12.6

未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没收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枣庄润沛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4-12-09    来源: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

结果

处罚决定

日期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救济渠道

涉案产品控制

处罚机关

1

枣峄市监处罚〔2024〕72号

枣庄润沛商贸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案

当事人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

枣庄润沛商贸有限公司

91370404MA3FAJ1J4K

屈云飞

1、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

2、处人民币叁佰零伍元(¥305.00)的罚款。

2024.12.6

未履行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没收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