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峄城区和舜教育培训学校作出行政处罚信息
来源: 峄城区市场监管局
时间:
2025-02-28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法定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时间 |
救济渠道 |
涉案产品控制 |
处罚机关 |
1 |
枣峄市监处罚〔2025〕6号 |
峄城区和舜教育培训学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案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
峄城区和舜教育培训学校 |
52370404MJE2551393 |
李冰清 |
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
2025.02.24 |
缴纳罚款 2025.02.26 |
60日内向峄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峄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