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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峄城区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 峄城区司法局 时间: 2022-03-29


序号

发起部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配合部门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司法局

律师行业

所、律师执监督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1.律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2.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3.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如实入账;4.所属律师的执业情况。对律师的监督管理:1.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2.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律师事

务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市、区(市)级

1.《律师法》(1996515日通过,2012年修正本)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696日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718日发布2016918日修订)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2

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者行业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1、基层法律服务所党建工作情况;2、资质管理情况;3、队伍建设情况;4、业务活动开展情况;5、内部管理情况;6、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7、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8、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1、在执业活动中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2、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服从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3、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4、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理论研讨等活动的情况;5、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6、在执业过程中受当事人、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表扬投诉的情况,受行政、行业奖惩的情况;7、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8、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9、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需要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市、区(市)级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 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137号) 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 第 138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

《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




2022年峄城区司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2-03-29    来源:


序号

发起部门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配合部门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司法局

律师行业

所、律师执监督检查

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1.律师事务所保持设立条件的情况;2.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3.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并如实入账;4.所属律师的执业情况。对律师的监督管理:1.律师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2.律师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

律师事

务所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市、区(市)级

1.《律师法》(1996515日通过,2012年修正本)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087月18日司法部令第111号发布、201696日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3.《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08718日发布2016918日修订)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进行监督、指导。

2

司法局

基层法律服务者行业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1、基层法律服务所党建工作情况;2、资质管理情况;3、队伍建设情况;4、业务活动开展情况;5、内部管理情况;6、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7、受行政奖惩、行业奖惩情况;8、司法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管理:1、在执业活动中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2、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服从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指派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3、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业务的数量、类别和服务质量办理重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情况;4、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理论研讨等活动的情况;5、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6、在执业过程中受当事人、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表扬投诉的情况,受行政、行业奖惩的情况;7、遵守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情况;8、党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9、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所根据需要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事项。

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一般检查事项

实地核查


市、区(市)级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 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 137号) 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 第 138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


《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考核办法》

《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