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峄城区生态环境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双随机办《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第二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双随机办函〔2019〕7号)和峄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增强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环境监管执法效能,制定本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时间及对象
(一)抽查时间
2022年1月至12月。
(二)抽查对象
重点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4家,一般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13家。
二、抽查内容
参照“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三、抽查具体计划及方式方法
(一)抽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依托抽查工作平台,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随机选取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监督检查人员)。
(二)抽查比例和频次
1.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根据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并且涵盖市级重点排污单位。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三)抽查工作要求
规范使用“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在执法检查前,由市局统一抽取随机抽查任务,随机确定待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按照任务规定时限完成实地检查任务,在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进行公示。
(四)抽查结果运用
抽查工作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对抽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对抽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按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