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对枣庄全信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峄环罚字[2021]第26号
枣庄全信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4MA3N6CXE33 负责人:李颖
地址:枣庄市峄城区底阁镇郭楼村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2021年12月21日晚,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执法人员对枣庄全信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院内石子、石头、水泥熟料露天堆存,露天堆存的物料干燥,院内地面积尘多。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我局于2022年1月13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峄环听告字[2021]第25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听证权,在法定期限内,你公司即未申请听证,也未陈述申辩,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即未申请听证也未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罚:
处六万六千二百五十元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国库。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