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对枣庄市恒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峄环罚字[2023]第4号
当事人名称:枣庄市恒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地 址:峄城区阴平镇西白山西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0559938155N
法定代表人:王彬
2023年6月12日,根据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组反馈问题,我局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2022年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4.68吨;根据《关于枣庄市恒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标块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峄环审字[2010]26号)批复,你单位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要控制在10.8吨/年;存在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在卷证据为凭:
1、2023年6月12日你单位授权委托人孙涛确认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3年7月5日你单位授权委托人孙涛签字确认的调查询问笔录,你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排污许可执行报告(部分)等文件以及枣庄市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v6.0中你单位二氧化硫2022年排放总量数据等证明了你单位的违法行为;
2、2023年6月13日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王彬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单位适格违法主体身份;以及授权委托人经你单位授权,代理接受询问等事项。
3、2023年6月12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峄环违改字[2023]6-12-1号)1份和《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送达回证》1份,证明我局于2023年6月12日已经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
4、2023年6月13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送达地址方式确认书》1份,证明你单位已确认送达地址;
5、执法人员的执法证3份,证明执法人员执法合法主体地位。
以上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你单位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之规定,我局于2023年7月 17日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峄环听告字[2023]第4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提出听证申请的权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既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同时,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大气污染类 序号3:裁量因素超总量情况(判定标准:批复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0.06吨,该企业2022年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显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年度总计为14.6825吨,判定标准超总量20%以上),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超总量因子数量(判定标准:1个),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废气类别(判定标准:一般工业废气),裁量等级1,进行核算,处罚金额为拾柒万伍仟元。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条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第五款“违法行为应受到的处罚金额 5 万元以上,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自立案之日起 60 日内足额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的;”对符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的案件,经集体审议,可以在裁量表确定的处罚金额基础上减少一定的百分值,但一般不超过50%。由于你单位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已足额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经集体审议,决定在裁量表确定的处罚金额基础上减轻处罚。
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做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拾万元整(¥100000.00)。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枣庄市峄城区财政国库,你单位应持此决定书到我局财务室领取有关缴款材料,并依法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司法局办公楼)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你单位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峄城区峄山路3号 邮政编码:277300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