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对枣庄全信建材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信息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峄环罚申字[2022]第4号
申请人: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徐辉
职务:局长
地址:枣庄市峄山路3号
被申请人:枣庄全信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4MA3N6CXE33
地址:峄城区底阁镇郭楼村
处罚案由:2021年9月12日,接群众举报,市、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现场落实组、底阁镇及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信访举报的线索对枣庄全信建材有限公司厂外东南侧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枣庄全信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外东南侧200米废品收购站墙南存有枣庄全信建材有限公司的沉淀池淤泥,经查,此处淤泥为枣庄全信建材有限公司2020年4月倾倒,倾倒地点并未采取“三防”措施及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淤泥含有水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之规定。
对被申请人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已于2021年9月25日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案峄环罚字[2021]2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1年9月30日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自觉履行处罚决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贰拾壹万贰千伍佰元人民币(¥212500.00)。
2、加处罚款贰拾壹万贰千伍佰元人民币(¥212500.00)。
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