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办理事项
医疗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办理场所
执法主体名称:峄城区卫生健康局
承办机构设置:峄城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地点:峄城区榴园路7号
联系方式:0632-8337696
三、执法流程图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以及示范文本
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使用执法终端便携设备现场出具执法文书,当事人现场确认签字,无需提交材料目录以及示范文本。
五、办理进度查询
(一)自受理之日7日内立案;2个月内调查终结,3个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延长办案时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0前报请上级行政机关批准或市级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限7天,查封扣押期限30天,情况复杂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三)直接送达的文书7日内送达,公告送达时限60天。
六、咨询服务
咨询地点:峄城区榴园路7号
联系方式:0632-8337696
七、投诉举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医疗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欢迎拨打举报电话0632-8337696。
八、办理结果
行政检查发现问题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发现违法行为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结果在峄城区政府网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