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政府网站欢迎您! 简体繁体无障碍 网站地图

您当前位置:首页>详细资料

2023年峄城区卫生健康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来源: 峄城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 2023-01-16

为加强峄城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省、市 2023 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安排,结合峄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巩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和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医学检验、健康体检、口腔、近视矫正等服务医疗机构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抑)菌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抗(抑)菌制剂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抗(抑)菌制剂乱象治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下达后,要积极认领任务。无特殊原因,抽查任务下达后不再进行调整。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可向省卫生健康委执法监察局申请并核实后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二)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加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区疾控中心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三、相关工作衔接

(一)要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一并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进行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大案、要案和重大舆情案件要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在完成计划外,结合地方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推进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四、工作要求

(一)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要按照计划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



2023年峄城区卫生健康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3-01-16    来源:

为加强峄城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等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省、市 2023 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安排,结合峄城区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监督抽查内容

(一)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三)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四)巩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和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医学检验、健康体检、口腔、近视矫正等服务医疗机构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五)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抑)菌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抗(抑)菌制剂乱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抗(抑)菌制剂乱象治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下达后,要积极认领任务。无特殊原因,抽查任务下达后不再进行调整。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可向省卫生健康委执法监察局申请并核实后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二)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加大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确保随机监督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抽查任务中涉及到的检测任务,原则上应当由区疾控中心承担,不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可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三、相关工作衔接

(一)要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的一部分进行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一并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对检查单位进行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大案、要案和重大舆情案件要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对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本级业务管理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在完成计划外,结合地方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推进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四、工作要求

(一)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4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要按照计划要求,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