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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峄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来源: 峄城区卫生健康局 时间: 2024-03-06

一、执法事项名称

负责监督检查卫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医疗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等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二、执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4.《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7.《护士条例》

18.《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9.《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20.《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1.《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22.《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23.《血站管理办法》

2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2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6.《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7.《消毒管理办法》

28.《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四、承办机构

执法主体名称:峄城区卫生健康局

承办机构设置:峄城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地点:峄城区榴园路7号

联系方式:0632-7781716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

六、救济渠道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峄城区坛山西路1号卫生健康局法监股

电话投诉:0632-7711027

信函投诉:峄城区坛山西路1号卫生健康局法监股

邮件投诉:ycwsjd@163.com

(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度峄城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4-03-06    来源:

一、执法事项名称

负责监督检查卫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医疗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消毒产品等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行为。

二、执法事项种类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

三、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1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14.《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5.《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1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17.《护士条例》

18.《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19.《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20.《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1.《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22.《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23.《血站管理办法》

24.《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2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6.《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7.《消毒管理办法》

28.《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四、承办机构

执法主体名称:峄城区卫生健康局

承办机构设置:峄城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公地点:峄城区榴园路7号

联系方式:0632-7781716

五、办理程序和时限

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

六、救济渠道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窗口投诉:峄城区坛山西路1号卫生健康局法监股

电话投诉:0632-7711027

信函投诉:峄城区坛山西路1号卫生健康局法监股

邮件投诉:ycwsjd@163.com

(二)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