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峄城区医疗保障局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牵头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执法检查部门层级(市级、区市级) |
涉及抽查对象范围(全市、区市) |
抽查对象数量(家)、抽查比例 |
检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 时间 |
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 |
民营定点医疗机构 |
区医疗保障局 |
卫生健康局 |
区级 |
全区 |
1家、50% |
1.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以下行为:(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假上传或多传医保结算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等医疗保障相关服务;挂名住院、虚假住院、诱导住院和无指征住院;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6-12月 |
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 |
定点零售药店 |
区医疗保障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级 |
全区 |
3家、3% |
2.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以下行为:(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2)其他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
一般检查 |
现场检查 |
6-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