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峄城区医疗保障局2024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一、执法主体
峄城区医疗保障局
二、执法依据
1、《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2、《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是指规范相关主体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行为,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的重要行政法规。
3、《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本办法所称稽核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
4、《山东省社会保险稽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稽查,是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对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或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以及对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支付、管理、运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三、执法职责和权限
1、负责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及医保经办业务开展监督检查。
2、负责对企业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稽核检查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领取情况的稽核检查。
四、执法程序
发现违法线索→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执行→结案
五、监督途径
电话:0632-7756277
地址:峄城区峄州路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