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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2025版)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5-06-12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1.矿山企业相关证照情况(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验收等);3.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应急管理等);4.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出口、主通风机运行监控、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顶板监测管控和采空区普查治理、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设备定期检测检验、井下排水监测、探放水制度落实、水害隐患治理、图纸真实性);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本辖区内无监管对象,如该类企业出现,再进行相应抽查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5月26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4.《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对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1.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情况;2.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制定、公告、公示、落实情况;3.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填写情况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本辖区内无监管对象,如该类企业出现,再进行相应抽查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2015年5月26日修正)第五条
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行政检查 1.行政许可和施工资质管理;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抽查1家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5月26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2.《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2015年5月26日修正)第二十九条
对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或尾矿库管理单位的行政检查 1.企业相关证照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验收等);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4.领导带班、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5.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6.安全投入、工伤保险情况;7.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尾矿库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本辖区内无监管对象,如该类企业出现,再进行相应抽查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2015年5月修订)第三十五条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监督检查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监督检查 1.企业相关证照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验收等);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4.领导带班、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5.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6.安全投入、工伤保险情况;7.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小型露天采石场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本辖区内无监管对象,如该类企业出现,再进行相应抽查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2.有限空间辨识及管理台账、检测记录情况;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4.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5.与承包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协调管理情况 工贸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每年抽查1家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13号)第十七条 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对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1.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岗位操作规程等);2.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8项重点事项 冶金企业(炼钢、炼铁、铁合金冶炼)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抽查1家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五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2..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
对有色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1.人员管理情况;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3.起重机使用情况;4.人员聚集场所设置情况;5.防积水情况;6.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情况;7.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 有色金属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抽查1家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五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
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2.组织保障、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3.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5.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配备情况;6.安全风险较高场所监测报警装置和防爆装置设置情况;7.液氨使用安全情况;8.涉爆粉尘管理情况;9.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食品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抽查1次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第80号修正)第二十二条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
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从事坑探工程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4.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建立情况;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地质勘探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本辖区内无监管对象,如该类企业出现,再进行相应抽查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2015年5月26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1.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2.制定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并实施,建立安全培训管理档案情况;3.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检查;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抽查1家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2013年8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
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政检查 1.安全生产许可情况;2.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情况(人员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情况;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6.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情况;7.外包工程管理情况;8.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抽查1家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2.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3.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抽查1家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三十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2.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3.管道检测、维护情况 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本辖区内无监管对象,如该类企业出现,再进行相应抽查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2015年5月27日修正)第四条、第三十条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教育培训情况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抽查1家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修改)第三十二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 1.危化品登记证书的有效性;2.危化品登记证书载明情况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配备使用情况;4.危化品管理档案建立情况;5.应急咨询电话设立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抽查1家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
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第二十四条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1.安全许可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3.从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4.流向管理情况;5.仓储库房、零售场所等建设合规性情况;6.“三同时”落实情况;7.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8.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抽查1家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第四条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发布、备案、教育培训及演练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每年抽查1家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八条第三款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与)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4.《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行政检查 1.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技术服务情况 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本辖区内无监管对象,如该类企业出现,再进行相应抽查 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
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1.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2.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3.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4.培训收费的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本辖区内无监管对象,如该类企业出现,再进行相应抽查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2013年8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情况 已经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煤矿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除外)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本辖区内无监管对象,如该类企业出现,再进行相应抽查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2013年8月修订)第二十八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本辖区内暂无发生对象,如该类企业出现,在进行相应抽查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八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检查 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检查 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情况 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区级地震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情况 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区级地震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检查 依据地震小区划结果、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等进行抗震设防情况 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区级地震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依法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的情况 检查对象随机、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区级地震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第七十五条
2.《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
对专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监督检查 对专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监督检查 依法落实专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情况 检查对象随机、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区级地震部门 1.《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3.《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第三条
4.《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对地震活动断层调查的监督检查 对地震活动断层调查的监督检查 依法开展地震活动断层调查情况 地震活动断层调查服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区级地震部门 《山东省地震活动断层调查管理规定》第三条


峄城区应急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第2025版)

发布时间: 2025-06-12    来源: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 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1.矿山企业相关证照情况(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验收等);3.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岗位操作规程、应急管理等);4.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出口、主通风机运行监控、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备、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运行、顶板监测管控和采空区普查治理、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设备定期检测检验、井下排水监测、探放水制度落实、水害隐患治理、图纸真实性);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本辖区内无监管对象,如该类企业出现,再进行相应抽查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5月26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4.《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对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非煤矿山企业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1.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情况;2.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制定、公告、公示、落实情况;3.带班下井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登记档案填写情况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本辖区内无监管对象,如该类企业出现,再进行相应抽查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2015年5月26日修正)第五条
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行政检查 1.行政许可和施工资质管理;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情况;3.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抽查1家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2015年5月26日修正)第三十三条
2.《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2015年5月26日修正)第二十九条
对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尾矿库生产经营单位或尾矿库管理单位的行政检查 1.企业相关证照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验收等);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4.领导带班、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5.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6.安全投入、工伤保险情况;7.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尾矿库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本辖区内无监管对象,如该类企业出现,再进行相应抽查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8号,2015年5月修订)第三十五条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监督检查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监督检查 1.企业相关证照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2.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情况(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验收等);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4.领导带班、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5.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6.安全投入、工伤保险情况;7.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小型露天采石场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本辖区内无监管对象,如该类企业出现,再进行相应抽查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8号修正)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情况;2.有限空间辨识及管理台账、检测记录情况;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4.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5.与承包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协调管理情况 工贸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每年抽查1家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13号)第十七条 负责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将检查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对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1.安全基础管理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全员培训、岗位操作规程等);2.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8项重点事项 冶金企业(炼钢、炼铁、铁合金冶炼)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抽查1家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五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2..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
对有色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行政检查 1.人员管理情况;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3.起重机使用情况;4.人员聚集场所设置情况;5.防积水情况;6.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情况;7.应急预案、应急演练情况 有色金属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抽查1家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五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2.《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
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2.组织保障、管理制度和责任制落实情况;3.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4.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情况;5.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配备情况;6.安全风险较高场所监测报警装置和防爆装置设置情况;7.液氨使用安全情况;8.涉爆粉尘管理情况;9.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 食品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抽查1次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6号,第80号修正)第二十二条
3.《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
10 号)
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从事坑探工程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4.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建立情况;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地质勘探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本辖区内无监管对象,如该类企业出现,再进行相应抽查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5号,2015年5月26日修正)第二十二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 1.安全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2.制定安全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并实施,建立安全培训管理档案情况;3.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检查;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抽查1家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
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2013年8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条
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对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行政检查 1.安全生产许可情况;2.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情况(人员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情况;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6.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情况;7.外包工程管理情况;8.劳动防护用品佩戴和使用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抽查1家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2.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储存仓库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安全仪表连锁系统(SIS)、紧急停车系统(ESD)、视频监控系统、液位上下限报警系统、容器超压报警系统、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切断阀、泄压排放系统、万向管道充装系统、防爆电气设备、冷却降温设施等安全运行情况;3.按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罐区装卸安全管理等情况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抽查1家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六十五条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三十条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1.建立、健全有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2.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3.管道检测、维护情况 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本辖区内无监管对象,如该类企业出现,再进行相应抽查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2015年5月27日修正)第四条、第三十条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行政检查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情况;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教育培训情况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抽查1家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修改)第三十二条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的监督检查 1.危化品登记证书的有效性;2.危化品登记证书载明情况和实际情况的一致性;3.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配备使用情况;4.危化品管理档案建立情况;5.应急咨询电话设立情况 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抽查1家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
2.《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第二十四条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的行政检查 1.安全许可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3.从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4.流向管理情况;5.仓储库房、零售场所等建设合规性情况;6.“三同时”落实情况;7.应急预案、应急器材和应急演练情况;8.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每年抽查1家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第二十九条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第四条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发布、备案、教育培训及演练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1%,每年抽查1家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八条第三款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与)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4.《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行政检查 1.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情况;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技术服务情况 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本辖区内无监管对象,如该类企业出现,再进行相应抽查 省、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第三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
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情况的行政检查 1.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2.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3.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4.培训收费的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本辖区内无监管对象,如该类企业出现,再进行相应抽查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2013年8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九条
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对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情况 已经注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煤矿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除外)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本辖区内无监管对象,如该类企业出现,再进行相应抽查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2013年8月修订)第二十八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本辖区内暂无发生对象,如该类企业出现,在进行相应抽查 区级应急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第三次修正)第八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检查 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检查 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情况 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区级地震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情况 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区级地震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检查 依据地震小区划结果、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等进行抗震设防情况 建设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区级地震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2.《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依法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的情况 检查对象随机、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区级地震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第七十五条
2.《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
对专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监督检查 对专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监督检查 依法落实专用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情况 检查对象随机、待定 一般检查事项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区级地震部门 1.《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山东省地震监测设施与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3.《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第三条
4.《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对地震活动断层调查的监督检查 对地震活动断层调查的监督检查 依法开展地震活动断层调查情况 地震活动断层调查服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按照中国地震局统一规定执行 区级地震部门 《山东省地震活动断层调查管理规定》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