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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东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2-04-21


(鲁枣峄)应急罚〔2022〕14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东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址: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居沃村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孟瑜     职务:   安全负责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当日,按照第一次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方案,峄城区应急局褚召伟、孙东、潘峰,台儿庄应急局赵凯、苏华、杨中华对该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该企业安全负责人孟瑜陪同检查,情况如下: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一台复合式气体检测仪不能正常使用,检测空气中氧气含量为1.6%)。 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各1份,对企业安全员张洪基、安全负责人孟瑜制作的询问笔1份,张洪基、孟瑜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2019年《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编号93第一档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捌仟元(¥: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418日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东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 2022-04-21    来源:


(鲁枣峄)应急罚〔2022〕14号


被处罚单位:枣庄东旗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址: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居沃村         邮政编码: 2773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孟瑜     职务:   安全负责人    

违法事实及证据:当日,按照第一次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方案,峄城区应急局褚召伟、孙东、潘峰,台儿庄应急局赵凯、苏华、杨中华对该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该企业安全负责人孟瑜陪同检查,情况如下: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一台复合式气体检测仪不能正常使用,检测空气中氧气含量为1.6%)。 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各1份,对企业安全员张洪基、安全负责人孟瑜制作的询问笔1份,张洪基、孟瑜身份证复印件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2019年《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编号93第一档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捌仟元(¥: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4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