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枣庄市泰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行政处罚决定
(鲁枣峄)应急罚〔2022〕11号
被处罚人:牛磊 枣庄市泰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身份证号:370421****1125601x
所在单位: 枣庄市泰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职务: 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牌坊街
邮政编码: 277300
违法事实及证据:按照省应急厅《鲁南片区区域性异地执法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当日执法组人员胡亚军、张书宁及专家陈慧勇、孙德胜对枣庄市泰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企业总经理牛磊陪同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主要负责人牛磊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力,现行预案与实际不符,未对预案及时修订。
采集的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牛磊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1份,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牛磊身份证复印件1份,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应急预案复印件1份, 授权委托书1份。各类证据材料12页 。你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贰万贰仟元(¥:22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峄城区财政局非税收代收银行网点,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峄城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峄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